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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快递物品丢失,寄件人投诉获全额赔偿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admin    时间: 2015-11-4 20:52
标题: 快递物品丢失,寄件人投诉获全额赔偿
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5-11-4 20:53 编辑

    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,网购服务催生了巨大的快递市场,但近年来快递服务中的消费者纠纷也在日益增多。前不久,消费者陆女士委托一家快递公司将一个包裹寄往广东,包裹内有1双鞋子,1条皮带,1件衣服。陆女士选择了普通邮寄,没有为自己的包裹选择保价邮寄,仅支付快递费12元。位于广东的陆女士的丈夫收到包裹时,发现里面只剩下1双鞋子,皮带跟衣服都不翼而飞。陆女士拨打了这家快递公司电话与其沟通,但快递公司称由于陆女士在寄包裹时未交保价费用,而邮单上也已经印制有“未投保快件,损毁或者短少,按照资费的10倍赔偿”条款,只能按照快递费的10倍进行赔偿,只能赔偿120元。
  据陆女士称,自己的皮带和衣服总价格打完折后大约为300多元,赔偿120元自己还是损失了。在多次电话联系快递公司索赔无果后,陆女士近日请求秀屿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给予帮助。
  接到投诉后,秀屿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即联系投诉双方进行现场调解,经调解,快递公司按陆女士所寄快递物品的全额赔付给了陆女士。
  工商人员指出:根据《合同法》第311条规定: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、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、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,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根据《合同法》第40条规定: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,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,该条款无效。
  工商部门提醒:寄件人要认真阅读邮单上的格式条款,详细填写货物的名称、数量、价值等信息,如果货物较大,应主动投保。尽量选择正规的、信誉好的快递运营商,交货之前最好查看接货人员的相关证件,签收方要当面开包检查、核对好货品后再签收。要保留快递过程中的相关凭据,以便在货物丢失、毁损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
作者: laddy    时间: 2015-11-8 15:05
这么麻烦,估计没人有这闲功夫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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