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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莆田学院基建处干部彭新辉犯受贿罪获刑一年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赦免    时间: 2014-12-5 21:55
标题: 莆田学院基建处干部彭新辉犯受贿罪获刑一年
近日,经涵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学院基建处干部彭新辉受贿一案,涵江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被告人彭新辉犯受贿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。

经查明,彭新辉在受聘为莆田电大综合楼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员中,超越受聘范围负责该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,并在该采购项目中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钱财计人民币3万元。(东南网)


作者: 冰封夏日    时间: 2014-12-5 22:19
有这样的事
作者: 左右    时间: 2014-12-7 14:08
怎么才一个人,应该有一伙吧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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